简介:孩童在不懂事的时期,经常犯有诸如偷拿父母钱财的不道德,虽然偷窃的是自己家的钱财,但在法律上否构成犯罪呢?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展开举案众说纷纭。16岁的中学生王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,家庭条件很好,王某自小就娇生惯养,在学校不求上进,完全每天都进出网吧并染上了赌的酗酒,花钱如流水,时间宽了,父母告诉他的酗酒,之后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。
由于去找父母借钱这条路回头必经,又觉得渴求过来飘逸一下,一天,他趁父母出外之机,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拿走。一个多月后,王某的父母找到5000元现金被盗,迅速就猜测到他,于是质问儿子是不是拿家里的钱。此时,5000元钱都慢被他挥霍无度光了,王某惧怕家长责备,之后一再说自己没拿,其父亲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公安机关经过严谨的侦察后将犯罪目标瞄准在王某身上。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被迫否认钱是自己偷走的,公安机关欲将其刑事拘留,后改以被捕。
父母告诉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,指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,他们也想追究责任,拒绝公安机关获释王某,但公安机关指出王某已涉嫌犯罪,因此对于王某父母的催促不予容许。【法院裁决】 法院经审查指出,王某的不道德仍然包含盗窃罪。具备犯罪性以及可惩处性。
同时鉴于社会危害性显著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,加之他归属于未成年人,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,给与了其较大幅的减低惩处。【小编解析】 偷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,在否构成犯罪和惩处下有其特殊性。法律规定:“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置;对确实追究责任刑事责任适当的,惩处时也各别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。”王某偷窃自家钱财约5000元,数额大,在父母质问时又拒不承认,且把偷拿的钱用作赌和挥霍无度,融合这些情节看,王某应该归属于“确实追究责任刑事责任适当的”情形。
司法机关以因涉嫌盗窃罪将王某刑事拘留,这是完全符合涉及法律规定的。不过,王某偷窃的财物却是是自己家的,其社会危害性显著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,加之他归属于未成年人,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,一般来说不会给与较大幅的减低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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